典当行业务范围和流程
2017-09-19 8:27:44 点击:
典当行业务范围和流程
一、典当行业务范围: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典当行业务流程:
目前,大多数典当业务主要包括建当(审当和验当两步)、赎当、续当、绝当、库存处理等五方面。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审当
程序:1、审查当户证照;2、审查当物。
证照要求:1、当户证照合法有效;2、当户、当物户名、证照一致。
验当
程序:1、核对发票、单证;2、价值评估;3、确定当金额度及综合费率标准。
要求:1、按成新率及现行市价评估价值;
2、按评估价值50%-90%折算典当金额;
3、按现定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保管费确定综合费率。
收当
程序:1、签订典当协议书;
2、收当入库;
3、制票付款、收取费用。
要求:1、当户在协议及各部门的过户表上签字、盖章;
2、当户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列出清单交保管员入库封存;
3、按当票付款、收取综合手续费;
4、当期1-6月;
5、车辆典当、收回所有钥匙。
赎当
程序:1、当户凭当票办理赎当手续;
2、结清综合手续费及典当本金;
3、办理出库手续;
4、发票单证据归还当户。
要求:1、客户本人赎取当物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当票方可办理赎当手续;
2、非客户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代赎当物时,需持典当人当票、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3、如典当时客户留有密码,经办人赎取当物时可凭当票及密码办理赎当手续。
绝当
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0.5%的服务费,5天后仍未清偿当金赎回的质物,视为绝当。典当行将依法拍卖或存有绝当物品。
一、典当行业务范围: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典当行业务流程:
目前,大多数典当业务主要包括建当(审当和验当两步)、赎当、续当、绝当、库存处理等五方面。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审当
程序:1、审查当户证照;2、审查当物。
证照要求:1、当户证照合法有效;2、当户、当物户名、证照一致。
验当
程序:1、核对发票、单证;2、价值评估;3、确定当金额度及综合费率标准。
要求:1、按成新率及现行市价评估价值;
2、按评估价值50%-90%折算典当金额;
3、按现定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保管费确定综合费率。
收当
程序:1、签订典当协议书;
2、收当入库;
3、制票付款、收取费用。
要求:1、当户在协议及各部门的过户表上签字、盖章;
2、当户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列出清单交保管员入库封存;
3、按当票付款、收取综合手续费;
4、当期1-6月;
5、车辆典当、收回所有钥匙。
赎当
程序:1、当户凭当票办理赎当手续;
2、结清综合手续费及典当本金;
3、办理出库手续;
4、发票单证据归还当户。
要求:1、客户本人赎取当物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当票方可办理赎当手续;
2、非客户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代赎当物时,需持典当人当票、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3、如典当时客户留有密码,经办人赎取当物时可凭当票及密码办理赎当手续。
绝当
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0.5%的服务费,5天后仍未清偿当金赎回的质物,视为绝当。典当行将依法拍卖或存有绝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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