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藏品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典当资讯 > 典当知识

《典当管理办法》理顺典当业务操作程序

2017-09-20 9:56:14      点击:
《典当管理办法》理顺典当业务操作程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典当业这个古老的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救济解困,帮助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生活中的临时困难;短期保管,方便群众生活;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与发展;抑制民间高利贷等多个方面。《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力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这就决定了典当经营的不同于商业银行信贷放款和工商企业生产、加工、商品销售的特殊性。《典当管理办法》是典当业务操作的行动指南,要读懂《典当管理办法》,理顺典当业务操作程序,才能使典当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典当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示意图:
当户提交典当贷款申请

检验相关证件(照)

对当物评估(登记)鉴定

协商折当、签订当票合同

当物验收入库

支付当金
收回本息 ←———— 结算典当本息、续当
↓ ↓
当物出库 绝当
↓ ↓
典当终结 ←———— 依法收回本息
一、接受典当申请,检验有关证件(照)
1、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当户向典当行提出典当贷款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检验有关证件(照),如: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同时还应派人核定证件(照)的真实性。
2、查验当物权属是否合法和是否属于典当经营范围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查验当物是否属于典当经营范围,同时
(1)查验当物来源的合法性,一是核查当物原始发票。二是通过观察询问,了解当物的特点、操作、维修方面的问题,检验当户对当物的熟悉程度,判断其所有权的真实性,防止收当赃物。
(2)当物必须是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持他人物品典当,典当人应出具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和有效身份证明。共有财产典当,必须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取得书面证明。
(3)查验当物的真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成色等,为当物的正确估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专业性较强的当物可委托相应专业机构鉴定。房地产抵押典当,必须到相关登记部门登记。
二、当物评估、登记、协商确定当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到典当行进行典当借款的当户,很大一部分是急需资金以解燃眉之急,要求将当物价格评估得高一些,典当行在降低典当风险的同时,应秉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使当物的估价尽量接近于实际价值。在实际评估中,由于当物的构成、品种繁多复杂,评估人员要运用专业知识坚持科学、合理的评估原则,然后依据对当物评估的结果,与当户协商按一定的比例折扣,确定典当金额。房产抵押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三、签定当票、合同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当票是确定典当行与当户之间典当借贷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书,当票的填写、保管是整个典当业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一)当票的领用、管理
当票是企业重要凭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应加强对当票的管理,应派专人负责当票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工作。
1、购回当票后要及时按当票编号登记“当票领用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领用人必须在“当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 明确填写领用时间、份数、编号。作废的当票应加盖作废章,连同当票存根按编号装订成册送交当票保管人员存档备查,并在“当票领用登记薄”上登记注销。
2、全国统一当票共四联,第一联:存根,业务部门存查;第二联: 财务,由财务部门作为付款凭证并据以记帐;第三联:保管,由保管员据以登记“在当物品登记薄”;第四联: 当户,由当户收执 ,并作为赎当依据,赎当时由财务部门加盖注销章,随当金收据交还当户,作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
(二)当票的填制及注意事项
1、当票上各项要求填写齐全、真实,字迹清楚工整,数字书写要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对当物的瑕疵要注明清楚,当票栏次填写不清的可另加注附页,附页上应注明原当票号,内容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作为该当票附件存档。当票填写完毕,经当户确认无误后,个人当户在当户栏亲笔签字,按手印;单位当户,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典当行填票人、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部分典当业务当票上已注明的条款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双方意愿,可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的签订人必须是当物的所有权人或授权委托人;即补充合同的签订与原当票的签订法律主体完全一致。
2、利息、综合费用。
收取利息、综合费用时,应当给当户开具收款收据,收据应当载明当户名称、当票号码、收款时间、金额等。
四、当物验收入库
保管员凭当票保管联收妥当物,保管人员在当票“保管”项下签字,将当物存放到仓库进行保管。当物应按品种分类,按先后顺序存列,摆放整齐;填制“库存当物卡”,载明当户名称、当票编号、当物名称、数量,摆放在当物易于查看的位置,并填制“库存当品登记簿”。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典当行保管人员应当有强烈的责任心,将质押当物妥善保管好。
财务部门向当户支付当金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凭当票“出纳联”支付当金,坚持见票付款,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
2、付款前必须仔细审核当票要素、实付金额及各要素填制签章是否齐全准确。支付当金时财务部门加盖“付讫”章及经办人签章。
五、续当、赎当
1、当户因资金等原因到期不按原当票(合同)约定赎当,向典当行提出续当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当。续当应当于典当到期前或期满后5日内办理,续当人必须与原当户法律主体一致。办理续当时,评估员对原当物检验、核对,业务人员填写续当手续。保管员应根据续当凭证“保管联”,与原当物进行核对,并对续期当物在“库存当品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出纳员核续当凭证后,与当户结清前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并在续当票上加盖财务章。
2、当户按当票(合同)约定期限,结清当金本息,综合服务费用,赎回当物,叫赎当,该笔典当业务终结。
具体业务操作为:业务人员检验当户所持当票和原始证件(照)办理赎当手续----出纳人员收取本金息费,向当户开具收款收据,向保管员开具当金息费结清证明----保管员凭当金息费结清证明归还当户当物,并在“库存当品登记簿”上登记销号。
按办法规定,赎当时当期不足5日,综合服务费按5日收取,逾期赎当的,按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六、绝当
《典当管理办法》第40条、第43条对绝当及绝当物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典当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业务人员对形成的绝当物填写“绝当清单”,交负责人签字审批----保管员根据审批签字的“绝当清单”,绝当物转入商品库,并在“库存当品登记簿”上登记注销----财务部门做相应账务处理。
绝当物品的处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处理时要由业务负责人、评估师、财务人员共同出面。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公开拍卖。其拍卖价值超过原当金及相关息费的,在扣除原当金、利息、逾期综合费用、税金后,退还给原当户,拍卖价值低于原当金的,由业务人员通知原当户缴清所欠本金及相关息费。或依法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收回所欠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