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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典当业为何产生于寺院?

2014-07-14 18:13:38      点击:
    古代典当业为何产生于寺院?三国两晋之后,我国历史出现了南朝和北朝,黄河以北是北朝,长江以南为南朝,南朝由宋、齐、梁、陈四个小朝代依次更替,历时169年(公元420—589年)。这一时期,北方战乱不止,南方相对安定,经济文化比较发展,为典当业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不过,出乎意外的是,我国典当业诞生在晨钟暮鼓的寺院。南齐时,驸马都尉褚渊,官至司徒,深得齐高祖的厚爱,赐给他白色貂皮坐褥、发巾、犀角梳子和外国进贡的犀牛坐骑。褚渊一生清廉,爱接济百姓,家无余财,就将这些赐品质于招提寺。褚渊死后,其弟褚澄,用11000钱将其赎回。南梁时,称著乡里的甄彬,曾经用一束苎麻到长沙寺库当钱,赎回时发现苎麻中夹有五两金子,以布巾包裹,他立刻归还寺库。寺库感激不尽,以一半送给甄彬,作为酬金,往复十余次,甄彬坚决不受,成为历史上一段佳话。梁朝新野人庾诜,性格爽朗,爱好林泉,不治产业,乐以助人。邻人被诬陷为盗贼,官府下令罚款,他为之怜悯,用书质钱二万,令门人称为其亲,代之缴纳。这些记载都说明南朝寺院经营典当业的事实。
      南朝有典当业,而且金银、衣饰、麻,甚至牲畜和土地皆可为抵押品。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当业出现,以前没有人提及,想必也是有的。如北魏太和时,姚坤“旧有庄,质于嵩岭菩提寺”,后来去赎遭到僧侣的陷害。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北朝的典当业显然没有南朝多。
      唯寺院经营典当业是南北朝时期所独有的,也是这一时期典当业的一个鲜明特点。所以,清代吕种玉早已断言,作库质钱取利,“唐以前唯僧寺为之”。
      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西方国家的典当业也是发迹于宗教界。欧洲经营典当业的是公元前7世纪的巴比伦寺院。纪元前675年,意大利的寺院金库在埃西利亚经营存款和放款。平民金融机关的典当,1198年初创于意大利的僧侣中。
      典当业为什么首先产生在寺院?这与南朝佛教发达有密切关系。从东晋开始,南方的佛教就很发达,东晋时有寺院1768所,南朝又不断增加,梁朝发展到2846寺,都城南京的寺院就有500余所。杜牧在《江南春》一诗中描写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可知佛寺的兴盛。寺院不仅占有众多的房舍、土地、佃户,而且拥有大量的金银、货币,寺院为了壮大经济实力最早经营典当。所以史书记载,南朝僧侣们经商赢利,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南朝寺院经济力量雄厚,是僧侣放债的基础,而百姓因战争日益贫穷,当钱度日成为生活的需要,于是典当业就在“普渡众生”的寺院里悄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