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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典当行的历史沿革分析

2014-07-13 14:55:08      点击:
   我国典当行的历史沿革分析值得关注,综合史料来看,中国典当业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期,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清末民初至新中国建立。每个阶段又各有其时代的鲜明特点。
   唐宋至明代初期
典当自南北朝产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经济。然而从唐朝起,典当行按东主的身份地位和资金来源划分,开始出现多种类型,即除了僧办以外,还有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典当行。其中民办即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又有官僚自营和政府投资两种,从而打破了寺院质库的单一典当模式和典当一统天下。
唐朝国力强盛,工商业发展加快,货币需求迅速扩大,这些都为民营典当业的倔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唐代民营典当行的特点之一是当本极低、当期极短,此类一般由地主或商人经营。
与民营典当行资本短少的经营者相比,皇亲国戚、高官显宦就不大相同了。例如,曾横行唐天下数十年的太平公主,依仗其父唐高宗、其母武则天之威,不但横征暴敛,"田园遍于近甸膏服";而且热衷经商之利,"市易造作器物,吴、蜀、岭南俱造,相属于路"、"货殖流于江剑。"以此富可敌国之雄厚资本,她又在家中开设质库,其规模、实力可以想见。这是官僚资本最早向金融业转移的典型例子。
唐朝政府也涉猎典当,即所谓公私质库并举,此风亦波及五代十国。
宋朝也有官办典当行。北宋时,政府所设质库称"抵当免所",后又改称抵当库、抵库。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还曾下诏,要求官办典当行多设集镇,因为这些地方"井邑翕集",属于"商贩要会处",客源充足,生意兴隆。
不过,宋朝典当行最突出的特点是典当物品的变化和僧办,典当行的复兴。
金代历史虽短,但其典当的发展却颇具特色。其一是广设官办典当行。据《金史》载,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63年),政府在"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置质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副一员"。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又在"京府节度州添设流泉务,兄二十八所"。开设这些官办典当行即流泉务的目的,名义上是为减轻民营典当行收取高额利息给当户造成的危害,而实际上是想借此"以助官吏廪给之费",由国家来垄断对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典当融资的权益。其二是颁布典当法规。大定十三年,政府在开设流泉务的同时,还出台了一项有关官办典当行的法规:"凡典质物,使、副亲评价直,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计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出帖子时,定实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银等第分两,及所典年月日钱贯,下架年月之类。若亡失者,收赎日勒合于人,验元官本,并合该利息,依新价偿。仍委运司佐贰幕官识汉字者一员提控,若有违犯则究治,每月具数,申报上司。"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93年)曾以钞5000锭为资本设立公典,称"广惠库",放贷收息。这是《元史》中披露的元代官办典当行的若干史料之一。
   明代中叶至清初
元末明初,僧办典当行急剧减少,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民办典当行。自明中叶起,典当行无论是从数量、资本方面,还是从种类、业务方面来说,都有十分显著的发展变化,堪称我国典当业史上的分水岭。明中叶时,民办典当行中的商营典当行最为兴旺发达,构成这时期典当业的一个新的特点,
即商人纷纷投资经营典当行并且成为典当业的一支主要力量。
明代当商,还具有浓厚的地区专业色彩,其中最著名的是徽州当商。论分布范围,其触角遍及全国。《明神宗实录》载:"令徽商开当,遍于江北。"在江南,常州府"质库拥资孳息,大半徽商";又浙江平湖县,"新安富人,挟资权子母,盘踞其中,至数十家。"论资金后盾,其实力名列前茅。《明季北略》上说:在北京的徽商汪箕,"家资数百万,典铺数十处。"江苏江阴县的徽商程壁,广有资财,"开张典铺十八处。"小说《豆棚闲话》中的那个徽州典商汪彦家,不仅有数十万的资本,而且"大小伙计都有百十余人"。论经营方法,其灵活技高一筹。拿利率设定来说,《金陵琐事剩录》描述,南京"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人情最不喜福建,亦无可奈何也"。可见,福建典当行坚持高利率,是难以与徽州典当行竞争的。
进入清代后,典当业开始形成民当、官当、皇当三足鼎立的局面。这是典当自产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所没有的现象。民当,即所谓地主商人出资开设、经营之民办典当行;官当和皇当则均属官办典当行,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
   清末至新中国
近代以来,由于受到钱庄、票号、银行兴起和发展的影响,许多信誉卓著、财力强盛的典当行还开始从事兑换、发行信用货币等业务,这与接受存款一样,都是比当年一些官办典当行进行多种商业经营更便捷繁杂的金融活动。


典当行标志
典当行收当时,有时不付现钱或现银,而是付给当户本行发行的、可以随时兑换的同额钱票或银票充顶,一时期颇为流行。信用好的典当行,其钱、银票均可上市流通,因而成了信用货币。民国时期,山西省政府曾特准一些典当行享有发行之权。1930年晋钞跌价后,山西全省510家典当行有158家获准发行典当行兑换券,总发行额134.6247万元。当时规定一般以不超过典当行资本数额的3倍为限,然而其中忻县民生当,因后台老板是山西王阎锡山,故虽资本仅为1.5万元,却发行了高达27万元之多的兑换券。这是典当行依仗官势大搞金融投机活动的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