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及八大要素
2017-09-11 13:08:35 点击:
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及要素!
风控君提示:典当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在我国古代即已经存在,但在当前,相对以往典当制度已经具有了一些新的内涵,如何理解典当?典当的实质是什么?本文作者从法律的角度在对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典当业务的八大要素。欢迎转载,但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一、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
典当行业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行业,最早可追溯到周朝。关于什么是典当,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例如刘秋根在其所著《中国典当制度史》中认为:“典当,即我们习闻的当铺,是一种以经营动产抵押借贷为主的金融行业。”杨肈遇在其所著《中国典当业》一书中认为:“典当,以金钱供贸易,以利息为盈余,与穷民以资金之融通的“平民金融机关”,其营业性质即银行之抵押放款也,为银行钱庄之辅助机关。”
关于什么是典当,我们还是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对典当进行界定。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第三十条规定:“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新疆昌吉州百惠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有关问题的意见》(商办建函[2007]55号)直接将典当行界定为:典当行是经国家批准设立,以抵押和质押方式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的特殊企业。
另外,根据《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财产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双方约定由当户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当物的融资业务。”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典当法律关系从实质上讲就是有抵押担保或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的借贷法律关系,只是在债权实现方式上相对于一般借贷关系有所区别(绝当)。典当的实质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借贷法律关系;
第二,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必须有抵押担保或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担保,典当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当物的基础之上的,典当行不允许纯信用放款,典当关系成立和生效必须有当物;
第三,典当行将资金出街给当户是以收取利息和综合服务费为目的;
第四,典当行是国家特许从事典当质押放款和抵押放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
风控君提示:典当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在我国古代即已经存在,但在当前,相对以往典当制度已经具有了一些新的内涵,如何理解典当?典当的实质是什么?本文作者从法律的角度在对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典当业务的八大要素。欢迎转载,但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一、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
典当行业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行业,最早可追溯到周朝。关于什么是典当,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例如刘秋根在其所著《中国典当制度史》中认为:“典当,即我们习闻的当铺,是一种以经营动产抵押借贷为主的金融行业。”杨肈遇在其所著《中国典当业》一书中认为:“典当,以金钱供贸易,以利息为盈余,与穷民以资金之融通的“平民金融机关”,其营业性质即银行之抵押放款也,为银行钱庄之辅助机关。”
关于什么是典当,我们还是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对典当进行界定。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第三十条规定:“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新疆昌吉州百惠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有关问题的意见》(商办建函[2007]55号)直接将典当行界定为:典当行是经国家批准设立,以抵押和质押方式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的特殊企业。
另外,根据《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财产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双方约定由当户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当物的融资业务。”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典当法律关系从实质上讲就是有抵押担保或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的借贷法律关系,只是在债权实现方式上相对于一般借贷关系有所区别(绝当)。典当的实质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借贷法律关系;
第二,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必须有抵押担保或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担保,典当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当物的基础之上的,典当行不允许纯信用放款,典当关系成立和生效必须有当物;
第三,典当行将资金出街给当户是以收取利息和综合服务费为目的;
第四,典当行是国家特许从事典当质押放款和抵押放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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